对于鲜活、易腐的留置物,留置权人可以直接行使留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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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无因管理对拾得物与物的所有人产生了债权,是可以基于保管而行使留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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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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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不可以随意行使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其留置权,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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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