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宣告破产名词解释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4-27 11:16: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的
破产宣告的效力为:
1、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2、管理人管理破产企业;
3、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什么是法律规范
57249
宣告破产是否有管理人申请
常用文书
324
宣告破产时间是什么时候
企业法律顾问
755
法律效力等级
102235
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简易模板
常用文书
324
宣告破产申请书范本
常用文书
324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05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74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51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44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32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350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沧源县律师
凤庆县律师
耿马律师
双江律师
永德县律师
云县律师
镇康县律师
临翔区律师
昆明律师
曲靖律师
普洱律师
临沧律师
西双版纳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