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了工资,我去了别的地方工作。我应该向劳工部投诉的地方

讨薪
2024-04-27 12:1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的投诉地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实际工作地点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不在同一区、县的,可以到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2、实际工作地点在本市但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在外省市的,劳动者应到本市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3、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外省市的,那么劳动者也应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讨薪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