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送达人是不是填原告的人名

著作权
2024-04-27 13:04: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受送达人不是一定填原告的人名。在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受送达人是指接收法律文书的人,如果是原告填写,受送达人就是原告;如果是被执行人填写,受送达人就是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因此填写时需明确实际接收人。若错误填写可能会导致文书无法准确送达,进而影响诉讼进程和当事人权益。
  • 受送达人不限于原告。具体操作中,首先要确定文书的接收方是谁,然后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相应填写。例如,若原告是接收方,则受送达人填原告;若被告或第三人是接收方,则受送达人相应填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送达方式以确保文书准确、及时送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