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串通招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招标投标
2024-04-27 13:54: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 串通招投标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六十八、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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