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的脸被抓伤了,能鉴定成轻伤吗?

刑事拘留
2024-04-27 14: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准
  • 具体情况需要进行鉴定
  • 脸上被别人抓破了不算是轻微伤。轻伤二级认定标准如下: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2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2以上;
    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6、眼睑缺损;
    7、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8、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9、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0、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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