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罚款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该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行政机关发现;以及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法应受罚款处罚的。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法律依据: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
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
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