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指的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又称“指定继承”。遗嘱继承的特征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
3、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