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单位未经过协商,就下发撤职调岗通知,然后通过协商不一致,又再次下发通知,质量主管岗位撤销,降职未质检员工

无故辞退
2024-04-27 19:3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去劳动局提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的
  • 法律分析:部门撤销后,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岗位。但员工不同意调岗的,公司需要赔偿,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