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向乙借款二十万元,到期未还。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偿还甲二十万元。法院执行过程中查封了甲所有的车辆,扣押该车时,丙提出执行异议。丙的理由如下:甲向丙借款五十万元,并用该车作为抵押物签订了抵押协议,只是没有在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法院驳回丙的执行异议,丙不服,提出协行异议之诉。丙对该查封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2019-07-11 06:49: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若车辆系赃物,则需要依法退赔给受害人;

    2、若属债务人正当债务,则作为债权人有权去起诉债务人;若已经起诉并得到支持的判决,则您有权拿着法律判决以及生效证明,到相应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法官应该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拍卖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 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同时,对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 一、汽车质押流程:客户咨询,申请典当——查验车辆手续,评估车辆价值——确定典当金额和期限,签署典当合同——车辆入库并办理抵押登记——签署当票,支付现金——续当(循环用款,按天结算)/赎当,注销抵押
    二、汽车质押所需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等。
  • 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对劳动争议仲裁书不服,单位上诉到中级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中级法院,只对裁决书的内容进行审理。
    【5】单位如果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一般的情况中级法院是维持裁决书的裁定的,
    自立案开始起,在30日内出终审裁决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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