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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抚养权的协议内容一般是有效的。只要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依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可以自愿放弃抚养权,但需要承担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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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放弃抚养权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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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抚养权协议是无效的。抚养子女既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也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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