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外打工,受了工伤,出院时,医院只提供了一份消费清单原件,给了外地的保险公司,然后他又复印了那个原件,寄到老家,但是农村医保说要原件,后来,父亲去医院,索取,但是医院只提供一份,难道农村医保报销就不能报销了吗?尊敬的律师,这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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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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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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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