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国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工伤索赔
2024-04-28 07: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第十三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规定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五)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 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
  • 法律分析:法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第十三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规定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五)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 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

  • 一、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1、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条件如下: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职业病类型有什么
    职业病类型如下:
    1、尘肺。
    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
    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