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是按规定来合理地调整工作时间段,则合法。根据《劳动法》,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可以按照程序申请调整工作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
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