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1、数额较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七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