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方压低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
2024-04-28 09: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太低,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采取措施。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先与拆迁方进行谈判协商,谈判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复议或申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被拆迁人应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拆迁补偿标准过低能提起诉讼。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时,被拆迁人可以就补偿款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