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宪法由谁公布,法律如何规定

2024-04-28 11: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您想了解哪种问题
  • 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于宪法惯例,它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根本问题,它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宪法以外的其它法律相同,没有特别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区别:
    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
    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
    2、效力不同;
    3、创制程序不同。
    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
    人民制定宪法必须由一个国家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议论、提出立宪的建议,然后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通过。根据宪法授权行使修改宪法或者解释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或者特定的主体,必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严格的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的程序,才能对现行宪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释等。

  • 一、我国法律法规表现形式: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宪法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一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是其它附属的宪法性文件,主要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保护公民权利法及其他宪法性法律文件。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5、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
    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适用范围是该民族自治地方。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法的形式,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行政协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相互之间签订的有关政治、经济、贸易、法律、文件和军事等方面内容的协议。
    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以国家名义签订,后者以政府名义签订。
    注:我们国家和政府一旦与外国或外国政府签订了条约或协定,所签订的条约和协定对国内的机关、组织和公民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国法律法规创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由此可见,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表现形式的分类:
    (1)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
    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等。
    法不成文渊源:不表现为文字形式的。  
    (2)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
    直接渊源:制定法等与法规范、法条文直接相关的渊源。  
    间接渊源:学说等与法规范、法条文间接相关的渊源。
     
    (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
    制定法渊源和非制定法渊源。  
    (4)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
    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  
    (5)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
    正式渊源: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非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法律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