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检察院调解可以吗?

暴力犯罪
2024-04-28 12: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而消除。应按照程序,继续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确定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在量刑时,对已经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作为一个酌定情节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但民事赔偿责任是不能免除的,由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解答的,则检察机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终止审理,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