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工伤索赔
2024-04-28 12: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骨折伤残鉴定的具体规定:属于工伤引起的骨折,要结合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属于侵权损害引起的骨折,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应该在治疗结束后,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要求确定;其他。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
    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 骨折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综合鉴定。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
    1.1综合判定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
    1.1综合判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
    1.1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 法律分析:骨折需要司法鉴定,没有相关标准一般是由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受害者的伤情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