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恶意低价?

不正当竞争
2024-04-28 13:3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我国的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低价出售商品,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诋毁其他经营者的信誉,虚假宣传自己的表情,伪造商标的产地的这几种行为,不正当竞争法对这些行为是没有规定分类型的呢,
  • 您好,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手段与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您的同行恶意中伤,诋毁您的商业信誉属于不正当竞争。现实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如下:1.欺诈性交易方法。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广告。4、侵犯商业秘密。5、掠夺定价。6、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 法律分析:低价竞争不一定违法,不正当竞争才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