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标准是: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也就是说,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可以成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5、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超过15%。
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