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两人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怎样办

起诉离婚
2024-04-28 14: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发生后,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关组织居中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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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对此有两种处理方法:
    (1)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由当事人双方的亲友、所在单位、群众团体、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重要而富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由于夫妻关系中包含着复杂的感情因素,夫妻矛盾既有疏通、缓和的可能,也有激化的可能。调解的作用就在于促进夫妻双方矛盾的缓和,帮助当事人双方提高认识、分清是非,使双方当事人慎重考虑,珍惜感情.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有两种调解方式,其中的一种就是诉讼前的调解,即上述有关部门的调解。这些部门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真实情况比较了解,对于夫妻之间的小纠葛、不足以导致离婚的小矛盾,可以做好说服工作。
    当然,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些现象,如单位借调解之名,干预或阻止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如果调解和好,则维持夫妻关系,如果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则由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如果调解无效,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向法院起诉离婚,进入离婚诉讼程序。法院受理离婚案件,首先进行调解,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能调解和好,也可能调解离婚,还有可能调解无效,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感情状况依法判决离婚或判决不准离婚。
    从目前各方面情况看,对于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是主要的方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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