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战乱时期人防车位使用需要申请吗

业主维权
2024-04-28 15: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地下人防车位需要缴纳公维金
  • 1、人防车位应当有小区物业来管理;
    2、至于人防车位的归属权就不一定了,因为人防面积并不计入公摊面积的,所以很难说是业主共有的。一般是根据商品房购买合同上的约定来处理
  • 法律分析:
    1、两者的用途不同。人防车位顾名思义就是用于人防工程,主要就是给战乱的时期用于人员的隐蔽,将人防车位当做一种防空的指挥所或者医疗救护站,也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设施,这种人防车位是不能够出售给业主。
    2、产权车位是由开发商建造,后期能够出售给业主,它是有一定的产权年限的,和土地的使用年限一样长。
    3、建筑结构不同。人防车位从建筑结构上来说,是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也就是说它会划分划分区域来建设,被集中管理。但是产权车位就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呈现的一种普通的车位状况,用于小区业主的停车。
    4、产权不同。如果是人防车位,它的产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后者,是由开发商出售,可以办理产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