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生活财产性质如何认定?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4-28 15:3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定离婚时的夫妻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双方对前述财产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方式:
    1、按照产生时间认定。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2、按照性质认定。
    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财产一般为个人财产,反之,则为共同财产;
    3、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案件中个人财产的认定方式: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其他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