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的主债务怎么样认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债务追讨
2024-04-28 17: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债权人如主张该笔债务系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举证证明这一事实,也即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而非债务人
    2.妻子一方可以反驳,提出对该笔欠款不知情,妻子一方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3.想要举证证明不知情,可通过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自己并未在债务凭证上签字间接证据来证明
  • 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又可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要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也就是意思表示一致。
    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通过作出决议的方式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 法律分析:债务的主体就是债权人,也就是在借贷关系中,向债权人借钱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