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取保候审
2024-04-28 17: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保候审做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取保候审担保人责任是:
    1、承担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
    2、若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条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 取保候审担保人责任是:
    1、承担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
    2、若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