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爷爷高龄,生活不能自理。 大伯家庭成员大伯(70),大伯母(70岁)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应该由谁赡养爷爷?

赡养
2024-04-28 17: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赡养人应该对身患疾病的老年人进行及时治疗、救治和护理。老年人经济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赡养人应该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作为支持。 如果老年人生活无法自理的,赡养人应通过自行照顾或支付护理费用等方式承担起照顾老人的全部责任。如果赡养人由于个人原因等不能亲自照顾老人,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其他人或者养老机构对老年人进行照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赡养人应该对身体患有疾病的老年人进行及时给予治疗救治和护理;对经济较为困难的老年人,应该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支持;针对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该要承担起照料老人的全部责任;如果出现无法亲自照料的老人的赡养人,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进行照料。 通常来说,子女对老人都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可以不继承老人的遗产为理由因此拒绝赡养老人。 关于老人的继承权的问题,老人的子女在一般情况下都享有财产的继承权,除非是通过老人自己立遗嘱的方式或者继承人存在法律规定上的所表述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如果有子女中有一位继承人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的义务时,在继承财产分割时,其有权利要求多分一部分遗产。
  • 法律分析:对老人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财产没有继承就不赡养。每个子女都有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子女不能以不继承老人的遗产为由拒绝赡养老人。如果某一继承人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继承分割时,其有权要求多分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