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机构?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4-28 18: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男女离婚财产分割的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得到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3)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收入。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若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3、也就是说: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4、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