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确定数额时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案件的情节和性质、刑罚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对于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根据涉案金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于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