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执行申请一般几天受理?

行政处罚
2024-04-28 19:0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后约五日可以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   申请强制执行后,受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强制执行的执行时间是在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审查立案,原告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
    2、通知履行,法院通知被告即将进行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
    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通常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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