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既遂判刑规定?

刑事辩护
2024-04-28 19: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既遂的判刑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既遂判刑规定: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既遂判刑规定: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