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函的真实性

著作权
2024-04-28 20:06:1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当收到律师函后,应该查阅律师函载明的内容,律师函中陈述的相关事实是否与自己有关、是否属实,以防被骗。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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