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夫再婚后生一女可以降低大儿子的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4-04-29 01: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再婚后生活压力大,如果与对方协商一致的,能降低抚养费。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生活压力大,无法负担应当给付的抚养费数额的,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此时,可以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第
    二、第
    三、第四款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 一、再婚有孩子能不能降低抚养费
    1、再婚有孩子能降低抚养费。再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孩子能降低抚养费。当事人需要降低抚养费的,可以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当事人降低抚养费的要求,则抚养费的数额可以降低。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拿出证明自己经济困难希望降低抚养费的证据,法院查实后,会判决降低抚养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再婚有一方有孩子可以领养吗
    再婚有一方有孩子可以领养,符合以下就可以: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 再婚抚养费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再婚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裁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