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人的拘留有以下规定: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
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对外国人国籍的确认,以其入境时有效证件上所表明的国籍为准,国籍有疑问或者国籍不明的,由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