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连带债权的含义

抵押担保
2024-04-29 07: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连带债权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 连带债权的含义是债权人为二人以上,但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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