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纪合同是否有留置权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4-29 08:1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行纪人有权向委托人请求报酬,委托人不履行的,行纪人可以保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保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动产。
    上述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委托人不履行的,行纪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行纪合同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以在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行纪人可以留置委托物。法律依据:《民法典》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