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自行补缴税款是否会被视为偷税行为

公司税务
2024-04-29 08:3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的,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还会加收滞纳金;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更具情节严重程度,出于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
  • 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最终不应归于总公司吗?
    可能是我没说清楚,我说的是在分公司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下,如果在税务核查中发现偷税行为,是不是应先由分公司负责,分公司无能力时再由总公司负责,这样理解对吗
  • 企业自行补缴税款的行为一般仍是按偷税论处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申报部分销售收入税款,属于“虚假的纳税申报”,同时造成了“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已经构成偷税。虽然主动补缴了税款,但这并不影响偷税行为的成立,只是减轻了偷税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