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姐姐代转的彩礼钱,结婚1年多,判决婚姻关系结束,然后男方姐姐说是我借的钱,向法院起诉我,只有转账凭证,我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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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退还彩礼钱的两种法定情形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是对方不退还的,给付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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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