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股,是指公司发行的享有特别权利的股份
包括优先股和后配股两种
优先股较普通股优先享有权利,后配股则在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等权利上迟后于普通股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