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购房合同中,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在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谢谢!

离婚
2019-07-11 09:26: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
    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以上就是对离婚债务怎么分,如何处理的简单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