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买房,在男方名下,但南方因意外去世,请问房产归属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29 09:38: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后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购房款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则该房产即便是婚后购买,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2、如果购房款系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其列:
    (1)用遗嘱或赠与所得而购买的房屋,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有证据证明买房的款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3)用“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购置房屋,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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