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伙企业需要以下条件:
1、有两个或多个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