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侵权的界定:未经著作人的同意使用音乐作品、擅自增加作品名字、歪曲他人作品、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的都应算作侵犯音乐版权。受害人员可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报案处理,要求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
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