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罚金刑怎么样执行

行政处罚
2024-04-29 10: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罚金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金刑是由人民法院执行,罚金的执行有以下几种方式:
    1、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
    2、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
    3、强制缴纳。
    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4、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当被执行人缴纳原判的罚金有困难,经申请并查证属实可以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金刑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由被执行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被执行人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随时追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