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公司20%以下股权的股东不能查阅公司账簿。刘某掌握15%的股权,现提出查阅公司账簿的要求,遭到拒绝,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4-29 10:46: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