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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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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过失;
3、犯罪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利益;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严重失职,对应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延误或错误出证,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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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三)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上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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