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法院调查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4-29 12: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庭审质证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出示证据其他当事人进行质证事法庭调查的流程: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一条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 如果是民事诉讼,在法庭审理案件的流程为: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法庭调查,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法庭辩论;最后是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民事诉讼一审流程图内容含有以下程序:
    1、原告提起起诉。
    2、法院受理。
    3、法院立案。
    4、开庭审理。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法院判决。
    8、判决宣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