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手机去学校,老师给我收走了,并且在之前老师还打过我,在老师收我手机时,老师也打了我,我就与老师发生了冲突,然后我家长就去给老师道歉,我改,但老师让我停学两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不能停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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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找学校解决,可以要求打人者赔礼道歉,并赔付医药费和误工费。协商不成,你可以直接诉讼解决。或者可以到教委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学生经过教育依然不改正的,教育局或学校应当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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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