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拿到身份证之后还可以重新办理吗?

2024-04-29 14:08:1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般是不可以的,同一段时间内,公民只能拥有一个有效的身份证。但是如果属于身份证登记错误、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无法辨认、国家决定统一换发新一代身份证的,是可以重新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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