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她二人开办了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她是法人,名占百分之五十股份,但她(法人)在我不知情的情精下,将公司和他人合伙一年多,并且没有分红给我。请问?法人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如何保护自已的权利。

2019-07-11 10:0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合伙人出资比例决定股金盈利的分红,合伙人只要参加公司管理业务营运的都要有工资的,不管有无盈利都要发放,按照工作职务分工不同来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其所发放工资应当计入公司营运成本。
    这样有利于合伙人日常生活费用保证,同时在公司可以体现按劳取酬的工作制度。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